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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务知识

​换届选举工作问答

发布时间:2017-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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换届选举工作问答

 

1、如何科学设置基层党组织?

1党员100人以上的,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党员不足100人的,因工作需要,经上级党组织批准,也可以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党的基层委员会由党员大会或者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2)单位党员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设立党的总支部委员会,党员不足50人的,因工作需要,经上级党组织批准,也可以设立党的总支部委员会。党的总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一般由5至7人组成,每届任期3年。

3)单位正式党员达到3人以上的,成立党的支部。党员7人以上的党的支部,设立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一般由3至5人组成。

4)党员不足7人的党的支部,不设支部委员会,有党员大会选举支部书记1人,必要时增选副书记1人。党的支部委员会和不设支部委员会的支部书记、副书记,每届任期2年或者3年。

5)在临时机构、短期培训班中,经上级党组织决定,可以成立临时党组织,书记、副书记和其他成员由上级党组织指派。

6)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的部门(单位),应同时设立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受同级党的基层委员会和上级纪律检查工作委员会双重领导并开展工作。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由党的基层委员会副书记或由相应职级的党员干部兼任;设立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的部门(单位),应当设立纪律检查委员。

2、党的基层组织的基本任务是什么?

1)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上级组织和本组织的决议,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积极创先争优,团结、组织党内外的干部和群众,努力完成本单位所担负的任务。

2)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科学发展观,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法律和业务知识。

3)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提高党员素质,增强党性,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监督党员切实履行义务,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加强和改进流动党员管理。

4)密切联系群众,经常了解群众对党员、党的工作的批评和意见,维护群众的正当权利和利益,做好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

5)充分发挥党员和群众的积极性、创造性,发现、培养和推荐他们中间的优秀人才,鼓励和支持他们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贡献自己的聪明才智。

6)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和培养,做好经常性的发展党员工作,重视在生产、工作第一线和青年中发展党员。

7)监督党员干部和其他任何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国法政纪,严格遵守国家的财政经济法规和人事制度,不得侵占国家、集体和群众的利益。

8)教育党员和群众自觉抵制不良倾向,坚决同各种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3、党支部委员会一般设哪些委员?

党支部委员会一般设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纪律检查委员。根据工作需要还可设群工委员、统战委员、保卫(密)委员。委员少的,可以兼任。有的委员如工作上不需要,也可以不设。

4、党支部书记的主要职责有哪些?

党支部书记在党支部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下,按照支部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的决议,负责党支部的日常工作。

1)负责召集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党员大会,结合本单位的具体情况,认真传达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的决议、指示;研究安排支部工作,将支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及时提交支部委员会和党员大会讨论决定。

2)做好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了解掌握党员的思想、工作和学习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3)检查党支部的工作计划、决议的执行情况和出现的问题。按时向支部委员会、党员大会和上级党组织报告工作。

4)经常与党支部委员和同级行政负责人保持密切联系,支持他们的工作,协调单位内部党、政、工、团的关系,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

5)抓好支部委员的学习,按时召开支委民主生活会,搞好党支部领导班子的自身建设,充分发挥支部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作用。

支部副书记协助支部书记进行工作。书记不在时,由副书记主持支部的日常工作。

5、党支部组织委员的主要职责有哪些?

党支部组织委员在支部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下,分管支部的组织建设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了解和掌握支部的组织状况,检查和督促党小组过好组织生活,做好支部换届选举和委员出缺增补的具体工作。

2)协助宣传委员、纪律检查委员对党员进行思想教育和纪律教育,搜集和整理党员的模范事迹,向支部委员会提出表扬和奖励的建议。

3)负责做好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和考察工作,具体办理接收新党员手续,做好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工作。

4)做好党员的管理工作,转接党员组织关系,收缴党费,并定期向党员公布党费收缴情况。

6、党支部宣传委员的主要职责有哪些?

党支部的宣传委员在支部委员会集体领导下,分管支部的宣传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根据不同时期党的任务,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了解党内外的思想动态,提出宣传教育工作的意见,组织党员学习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基本经验,学习党和国家的政策、法规,完成上级布置的其他学习任务。

3)充分利用广播、黑板报等宣传工具,大力开展宣传教育工作,表彰优秀党员,宣传人民群众中的先进思想和典型事例。

4)指导、协调本单位工会、共青团积极开展群众性的文化体育活动,积极开展各种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业余科学、技术、文化学习及科学研究活动,提高群众的科学文化水平和工作技能。

7、党支部纪检委员的主要职责有哪些?

党支部纪检委员在支部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下,分管支部的纪律检查工作。其主要职责有:

1)负责对党员进行党纪国法和共产主义道德的教育,不断提高全体党员遵纪守法的自觉性。

2)维护党的纪律,检查党员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同各种违纪和败坏党风的行为作斗争,调查、处理党员违纪案件。

3)保障党员的民主权利,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

4)经常向支部委员会和上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汇报和反映本单位党风党纪的情况。

8、基层党的委员会任期从什么时候算起?

《党章》规定:“基层委员会由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总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因此,基层党的委员会(含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的任期应从党员大会或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之日算起。

9、如基层党组织不能按期换届,是否需向上级党组织请示?

需要。基层党组织任期届满应按期进行换届选举。如需延期或提前进行换届选举,应向上级党组织说明情况,经批准同意后,方可延期或提前,延长期限最多不能超过一年。

10、党组织能否延期或提前换届选举?

中共中央印发的《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规定:党的基层组织设立的委员会任期届满应按期进行换届选举。如需延期或提前进行换届选举,应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延长期限一般不超过一年。

11、提前改选有那几种特殊情况?

1)支部委员会任期未满,但委员发生缺额较多,使支部工作受到严重影响的;

2)支部委员会严重破坏党的纪律,拒不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员强烈要求改选的;

3)由于其他原因,上级党组织决定提前改选的。

12、暂缓改选有哪几种特殊情况?

1)党支部多数委员被派遣临时外出工作,无法按期改选的;

2)党支部任期届满时,正值集中一段时间完成某项重要任务的关键时刻,不宜立即改选的;

3)组织不纯、派性严重,或领导以权谋私,腐化堕落,需首先进行整顿,待具备了民主选举条件后再进行选举的;

4)新建立的单位,实行民主选举的条件不成熟的;

5)由于其他原因,上级党组织决定延期改选的。

13、党员代表大会名称如何确定?次数如何排列?党的委员会届数如何排列? 

党的基层组织召开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委员会,应与党员代表大会的次数相应排列届数。如:中国共产党××乡第八次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委员会为“中国共产党××乡第八届委员会”。

党的基层组织所在单位的名称变更,不论其党组织的隶属关系、管理范围、职责权限是否发生变化,凡召开党代表大会进行换届选举的,其党员代表大会的次数应重新排列。党的基层组织所在单位的名称未变,不论其党组织的隶属关系、管理范围、职责权限有无变化,其党员代表大会的次数仍应连续排列计算。

党的基层组织召开党员大会选举产生的委员会不排列届数。

14、党内选举中,哪些人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根据《党章》和党内有关文件的规定,在选举中,正式党员(包括受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党员)都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预备党员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受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在留党察看期间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此外,只持有临时组织关系即党员证明信或流动党员活动证的党员,在选举时也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15、在党内选举时,对参加选举的人数是如何规定的?

根据《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规定,党的基层组织召开党员代表大会或党员大会进行选举时,有选举权的到会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会议有效。

考虑到基层的实际情况,在召开党员大会时,如果有选举权的到会人数正好为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可算作会议有效。

为了保证党的基层组织的选举工作能够顺利进行,党员因下列情况不能参加选举的,经报上级党组织同意,并经党员大会通过,可以不计算在应到会人数之内:

1)患有精神病或因其它疾病导致不能表达本人意志的;

2)自费出国半年以上的;

3)虽未受到留党察看以上党纪处分,但正在服刑的;

4)年老体弱卧床不起和长期生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5)工作调动,下派锻炼、蹲点、外出学习或工作半年以上,按规定应转走正式组织关系而没有转走的。

16、新建、改制、调整党组织如何组织选举?

新组建的单位在组建中应同步建立党的组织。可立即召开党员代表大会或党员大会进行选举,也可先由上级党组织任命党组织负责人,工作一段时间后,再选举产生新的委员会,但时间不得超过一年。

改制、调整的单位在改制、调整中应同步考虑党组织的设置。应先由上级党组织办理更名手续,条件成熟后,在一年内及时召开党员代表大会或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新的委员会。

17、召开党员代表大会的基层党组织如何确定代表名额和代表构成?

代表名额一般为100—200名,最多不超过300名。其具体名额由召集党员代表大会的党组织按照有利于党员了解和直接参与党内事务,有利于讨论决定问题和代表具有广泛性的原则确定,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党员代表大会代表的构成,应从本单位的实际出发,坚持具有广泛性和先进性的原则,既要保证有一定数量的领导干部,又要有一定数量的生产、工作一线的先进模范人物和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妇女代表和少数民族代表所占比例一般不少于本单位妇女、少数民族党员占党员总数的比例。

18、什么是差额选举?换届过程中哪些要进行差额选举?

指候选人数多于应选人数的选举。差额选举的方式有两种:一是直接采用候选人数多于应选人数的差额选举办法进行正式选举;二是先采用差额选举办法进行预选,产生候选人名单,然后进行正式选举。

换届过程中,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委员和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进行差额选举。委员候选人的差额比例为应选人数的20%。

19、什么是等额选举?换届选举时哪些可以实行等额选举?

指候选人数与应选人数相等的选举。

换届选举时,党的基层组织的书记、副书记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可以实行等额选举。

20、没有正式组织关系的党员能否被提名为委员候选人?

根据《党章》规定的精神,只有有正式组织关系并被编入某个党组织的正式党员,在该党组织内才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从外单位转来的正式党员,如果只持有“中国共产党党员证明信”或流动党员活动证,即临时组织关系,而没有“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即正式组织关系的,不能被提名为该党组织的委员候选人。

21、离职学习的党员是否可以被提名为委员候选人? 

离职学习的党员,凡党的正式组织关系已经转出原所在组织的,按照党的组织原则,在原所在党组织内不再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故不能提名为委员候选人;学习时间不长,按照有关规定党的正式组织关系没有转出原所在党组织的,在原所在党组织进行换届选举时,如符合候选人条件并得到多数选举人同意,可以被提名为委员候选人。

22、已经办理离退休手续的党员是否可以被提名为委员候选人?

已办理离退休手续的党员,如果正式组织关系没有转出原单位,在党组织进行换届选举时,仍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能否被提名为委员候选人,要根据工作需要和候选人条件,并尊重多数党员的意见。一些党政机关离退休党员较多,为有利于机关党的委员会同离退休党员保持密切联系,在酝酿委员候选人时,可适当安排离退休党员作为委员候选人。

23、受过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是否可以被提名为委员候选人?

对这个问题要具体分析。受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在留党察看期内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因此不能被提名为委员候选人。对于近期内受党内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党员,虽然仍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可以提名为委员候选人,但从有利于工作和有利于帮助他们改正错误出发,这些同志一般不宜提名为委员候选人。对于历史上曾经受过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或曾受过留党察看处分,留党察看期满后已恢复了正式党员权利的党员,如果确已认识并改正所犯错误,在工作中做出成绩,得到所在党组织和大多数党员的信任,具备委员候选人条件的,可以被提名为委员候选人。

24、党的临时组织关系转到外单位的党员,能否被提名为代表候选人?

按照《党章》和党内有关规定的精神,因参加短期培训、学习或参与完成某项临时性任务等原因,按规定转出临时组织关系的党员,由于党的正式组织关系还在原工作单位,在原单位党组织进行选举时,可以被提名为代表候选人。在提名和选举代表时,既要充分考虑代表人选的政治素质和代表性,也要考虑选出的代表能否按期参加代表大会和闭会期间发挥作用。对于因前面所述几种原因转出临时组织关系,确实不能按期回来参加党员代表大会的党员,一般以不提名为代表候选人为好。

25、党的基层组织召开党员代表大会时,上级党组织是否可以指定某些党员作代表候选人?

根据《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的规定精神,党的基层组织召开党员代表大会时,上级党组织不能指定某些党员作为代表候选人。

26、挂职的同志能否参加选举?

挂职的同志,考虑其挂职具有主要是学习、锻炼,工作时间较短(一般为l一2年),不占规定的领导职数等特点,所以,挂职的同志如遇所在党委换届,可以不参加选举。

27、对党的委员会委员的党龄有什么要求?

《党章》对党的基层组织的领导成员没有规定党龄要求。从实践经验看,党的基层组织要完成所担负的任务,领导班子成员应具有一定的党内生活经验和党务工作经验。因此,在酝酿提名党的支部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和基层委员会委员人选、特别是书记、副书记人选时,应考虑到这一点。

28、党内选举中,党员是否可以放弃被选举的权利?

在党内选举中,党员享有被选举的权利,也有请求放弃被选举的权利。党员按照规定的程序被提名为党员代表大会代表、党的委员会委员或其他党内职务的候选人后,如因健康状况、工作能力或其他正当原因,自己认为当选后不能胜任的,可以向党组织提出不作为候选人的请求。

当被选举人提出自己不再作为候选人的请示时,选举工作领导机构应充分考虑本人意见,并向选举人说明情况,根据多数选举人的意见作出决定。如果被选举人的请求未获批准,被选举人应当尊重组织的安排和多数选举人的意见。

29、党员行政负责人是否必须提名为委员候选人?

从有利于工作出发,基层党组织的领导机构成员中有党员行政负责人是必要的。在酝酿候选人时,党组织可以向党员说明这一点。党员行政负责人是否被提名为委员候选人,要根据多数党员、党组织或代表的意见来确定。

30、党的基层组织换届选举时,可否留出委员空额?

党的基层组织进行换届选举时,不应留出委员空额。这是因为,党内选举是党内政治生活中的一件非常严肃认真的事情。党的基层组织领导机构成员的名额是根据工作需要确定的,一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就应当按照批准的名额进行选举。在选举时,如果当选名额少于应选名额,对不足的名额应另行选举。只有在当选名额接近应选名额时,经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讨论,如果多数人同意,才可以减少名额,不再进行选举。

31、党的基层组织的书记、副书记候选人如何提名?

党的基层组织的书记、副书记候选人的酝酿推荐可与委员候选人的酝酿推荐同时进行,采取自上而下、上下结合的办法。一般程序是:

1)由上届委员会提出拟担任下届委员会书记、副书记候选人的名额和条件;

2)组织所属党组织或党员酝酿推荐,并根据多数党组织或党员的意见提出候选人初步人选;

3)组织上进行考察了解,广泛听取意见;

4)召开委员会全体会议讨论确定候选人预备人选,报上级党组织审查;

5)上级党组织原则同意后,提交新选出的委员会全体会议讨论,根据多数委员的意见确定候选人,然后由新选出的委员会进行选举。

32、党的基层组织换届选举时,是否可以只选副书记而不选书记?

党的基层组织的书记是党的基层组织的主要领导成员,担负着主持日常工作的重要任务。副书记的职责是协助书记工作。一个健全的党的基层组织的领导机构,不应该没有书记。在进行换届选举时,不能留下书记职位不选,而等到党员大会或党代表大会闭会后再指派。如果一时找不到合适的书记人选,可以适当推迟选举时间。

33、怎样起草党的委员会工作报告?

党的委员会向同级党代表大会(党员大会)报告工作并接受审议,是党的委员会必须履行的职责,也是党代表大会(党员大会)的重要议程。党的委员会工作报告的主要内容,一般应包括:

1)回顾和总结过去的工作。全面总结上次代表大会(党员大会)以来的委员会的工作,包括肯定成绩、找出存在的问题、总结经验教训。

2)提出今后一个时期的总任务和各项具体任务及完成这些任务的措施。就地方党组织来说,应包括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等方面的内容。

3)号召广大党员和人民群众为完成本地区、本单位的奋斗目标而努力。

起草工作报告,党委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参与,既要组织开好民主生活会,统一思想,统一认识,又要亲自调查研究。报告初稿形成后,要印发所属党组织进行讨论,听取各方面的意见,进行反复修改,最后提交党委全体会议讨论通过。

34、预备党员可否列席党员(代表)大会?

预备党员可以列席党员(代表)大会。一些担任领导职务的预备党员列席党员(代表)大会,有助于他们学习党内生活的有关知识,提高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的自觉性,也有利于他们广泛听取代表(党员)的意见,改进工作。

35、为什么选举要一律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

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可以使选举人免除顾虑,充分表达自己的意愿,更好地行使自己的民主权利;也可以有效地避免可能出现的某些违反党内选举规定的行为,保证选举工作的顺利进行。

36、因故未出席会议的选举人为什么不能委托他人代为投票?

党内选举是党内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进行选举时,凡有选举权的党员或党代表大会代表或委员会委员都应参加。只有直接参与酝酿提名候选人和投票选举,才能充分表达选举人的意愿,正确行使《党章》赋予的神圣权利。规定未出席会议的选举人不能委托他人代为投票,也可以防止在选举中可能出现的搞亲亲疏疏、团团伙伙一类的不正常现象。

37、在什么情况下选举人可以委托他人代写选票?委托他人代写选票时,委托人和被委托人应注意什么?

在党内选举过程中,参加选举的选举人因不识字或其他特殊情况, 不能自己填写选票时,可以委托不是候选人的其他选举人或工作人员代写选票。被委托人必须按照委托人的意愿填写选票。委托人应按照自己的意愿,向被委托人清楚地表述自己赞成哪些候选人,不赞成哪些候选人,或另选哪些人。被委托人应忠实地按照委托人的意愿填写选票,并应向委托人复述选票上填写的人选。被委托人负有为委托人保守秘密的责任。选票填写完毕后,一般应由委托人亲自将选票投入票箱。

38、为什么选票上的候选人名单要按姓氏笔画为序排列?

在多年实践中证明,选票上的候选人名单按姓氏笔画为序排列,简便易行,也可以避免人为造成候选人获选机会不平等的情况,有利于充分发扬民主,保障选举人和被选举人的民主权利。应当指出,在实行差额选举时,选举人应考虑被选举人的各方面因素,慎重选择人选,不能简单地按照候选人的排序画圈。在候选人较多的情况下,尤其要注意这一点。

39、党内选举是否必须设置票箱?

是,党内选举必须设置票箱。无记名投票是党内选举必不可少的重要环节,是一项庄重严肃的工作,票箱作为投票的重要工具必须设置。票箱的设计应大方,颜色应为红色,有条件的还应镶嵌有金黄色党徽的标志。

40、党内选举能否在会场外设流动投票箱?

不可以。党内选举时,不可以在会场外另设流动投票箱,以防止在选举中可能出现的作假现象。

41、分发选票时应注意什么,多余的选票如何处理?

分发选票时,要认真核对到会人数,按实到会有选举权的人数分发,每人一张(套)选票,不能少发,也不能多发。选票分发完毕,要记录发出的选票数,以便收回选票后进行核对。多余的选票应当场撕毁或剪角作废。

42、监票人的设置原则和主要职责是什么?如何产生?

根据规定,党员代表大会、党员大会、“两委”第一次全体会议的选举,必须设监票人。监票人数量的确定,应本着有利于对选举过程实施有效监督的原则,根据参加选举的人数或代表团(组)数量确定。

监票人的主要职责是:

1)投票前检查票箱,监督发放选票;

2)投票时监督投票;

3)投票结束后,当众打开票箱,监督计票人清点选票,核实收回的选票数是否与发出的选票数相等,并将核实情况如实报告会议主持人;

4)在会议主持人宣布选举有效后,监督计票人计票;

5)计票结束后,审核计票结果并签字。

监票人应由党性强、作风正派、办事公道并熟悉选举工作的同志担任。党员代表大会的监票人,由各代表团(组)从不是候选人的选举人中推荐,经大会表决通过;党员大会的监票人,由全体党员从不是候选人的党员中推荐,经党员大会表决通过;“两委”第一次全体会议的监票人由会议主持人从不是候选人的委员中提名,经选举人表决通过。

43、总监票人的设置原则和主要职责是什么?如何产生?

党员代表大会或党员大会进行选举时,在监票人员设置较多的情况下,为加强对监票人员的组织协调,根据工作需要,一般可设总监票人一名,必要时也可设副总监票人一名。

总监票人的主要职责是:

1)负责监督选举的全过程;

2)负责对监票人员进行职责分工并协调他们之间的工作;

3)负责审核参加选举的人数、发出选票数和收回的选票数,对有争议的选票作出鉴别或裁决;

4)审查选举结果并签字,向主席团和大会报告计票结果。党员代表大会的总监票人、副总监票人由大会主席团或主席团常务委员会从监票人中提名,经主席团表决通过或提交大会表决通过。党员大会的总监票人,由上届党委从监票人中提名,提交党员大会表决通过。

44、计票人的设置原则和主要职责是什么?如何产生?

党员代表大会、党员大会、“两委”第一次全体会议的选举,必须设计票人负责计票工作。计票人数量的确定,应本着有利于准确、迅速地统计选举情况的原则,根据会议规模和实际需要确定。

计票人的主要职责是:

1)在监票人监督下分发、清点和计算选票;

2)在计票结果报告单上签字。根据规定,计票人由党员代表大会主席团或“两委”第一次全体会议的主持人,从会议工作人员或不是候选人的党员中指定。应选择党性强、作风正派、办事公道并熟悉选举计票工作的同志担任。

45、投票结束后,监票人、计票人应做好哪些工作?

投票结束后,监票人要监督计票人当场将票箱启封,并对收回的选票进行清点统计,核对无误后,即向会议主持人报告选票收回情况。在会议主持人向大会宣布选举有效后,计票人即在监票人的监督下开始票。计票结束后由监票人、计票人共同在计票结果报告上签字。

46、当选的委员、常委、书记、副书记名单怎么排列?

当选的“两委”委员、常委名单按姓氏笔画的顺序排列;当选的书记、副书记名单按上级党组织批准的顺序排列。

47、投票结束后,怎样宣布选举结果?

《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投票结束后,监票人、计票人应将投票人数和票数加以核对,作出记录,由监票人签字并公布候选人得票数字;由会议主持人宣布当选人名单。

48、选举结束后,选票如何处理?

选举结束后,应将党员代表大会(党员大会)和“两委”第一次全体会议所用的各种选票分别整理封存,并用大会秘书处或党的委员会印章加封。未经组织允许,任何个人不得私自查阅选票。

49、选举结果公布后,发现计票有差错怎么办?

选举结果公布以后,如发现计票有差错,应及时向选举工作领导机构报告。领导机构应向选举人做出负责的说明,并责成原监票人、计票人重新进行计票,经查对无误后,重新公布选举结果。

50、选举结束后,发现在选举中有违反党章的情况怎么处理?

《党章》第十一条规定: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和基层代表大会的选举,如果发生违反党章的情况,上一级党的委员会在调查核实后,应作出选举无效和采取相应措施的决定,并报再上一级党的委员会审查批准,正式宣布执行。

51、选举结束后,文件材料怎样分类与归档?

党代表大会或党员大会文件材料分类和归档的一般做法是:

首先,做好文件材料收集整理。比如,召开大会的决定、请示,上级党委的批复、工作报告、候选人名单、选举办法、当选名单等,凡是与换届选举有关的重要文件材料都应收集齐全,并根据文书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按照文件材料形成的规律、特点和内容,进行整理归类。

其次,立卷归档。可以按内容立卷,即将内容基本上是反映同一方面问题的立在一个卷内,如将请示、报告、批复立一卷,党委(纪委)候选人名单、候选人登记表、选举结果另立一个卷。也可以按时间顺序和工作程序立卷。立卷归档的材料要完整无缺,能反映出工作的全过程,特别是经领导审签的文件材料,一定要整理归档。

52、党员的组织关系转出后其党内的职务还能保留吗?

党员的组织关系转出后,其在原单位的党内职务也应免除,不能再行保留。中共中央组织部在《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员组织关系管理的意见》中规定,凡是正式组织关系已经转出原单位的党员,其在原单位担任的党内职务自然免除,不必另办免职手续。这样做也便于原单位及时补选或选调其他同志担任已缺额的党内职务。

53、党小组是怎样划分的?

党支部在划分党小组时,应根据本支部党员的数量、分布、工作需要等情况综合考虑。一般以机关中的科室为单位进行划分。一个支部所划分的党小组不宜过多。每个党小组不得少于3名党员(其中至少要有1名正式党员)。如果一个科室中党员不足3人,可与邻近部门的党员合编为一个党小组。同时,还要根据形势的发展变化,及时建立或调整党小组。

54、党小组长是怎样产生的?

党小组长应由所在的党小组党员选举产生,并报党支部备案。一般每个党小组选出小组长一人,如党员较多、分散或工作需要,也可以选副组长一人。小组长的任期和支委会的任期一样,可在改选支部委员会的同时改选党小组长。因为党小组不是一级组织,所以党小组长不是党内的领导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