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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园地】三门峡市贫困村脱贫攻坚包村责任小组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7-0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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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三门峡市委办公室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门峡市贫困村脱贫攻坚包村责任小组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开发区、产业集聚区工委和管委会,市委各部委,市直机关各单位,市管各企业和大中专院校,各人民团体:

 《三门峡市贫困村脱贫攻坚包村责任小组管理办法》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三门峡市委办公室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4月17日

 

 

三门峡市贫困村脱贫攻坚包村责任小组

 

第一章    

    第一条  为全面实现农村贫困人口脱贫、贫困县摘帽、消除区域性整体贫困,把从严要求贯穿到脱贫攻坚工作全过程、各方面,进一步加强全市贫困村脱贫攻坚包村责任小组的管理,根据中央、省委关于脱贫攻坚相关会议、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市所有贫困村脱贫攻坚包村责任小组(以下简称包村责任小组)的管理。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贫困村包村责任小组由一名乡镇副科级实职干部任组长,村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驻村工作队员、驻村第一书记、党员骨干、经济能人为成员,人员一般不超过10人,结合贫困村工作实际,由乡(镇)党委、政府具体研究决定各方人选,凝聚“领、扶、帮、带”各方力量,同频共振、合力攻坚。

 

第三章  工作职责

    第四条  总体职责:实行“全包全打全包干”工作制度,确保如期实现脱贫致富目标。“全包”就是对贫困村脱贫攻坚、村级党建、经济发展、社会稳定、精神文明等各项工作负总责;“全打”就是要切实履行责任,确保脱贫攻坚各项工作顺利推进和各项任务全面完成,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全包干”就是对贫困村贫困人口精准识别、动态管理、增收脱贫、精准退出和群众帮扶工作满意度负包干责任。小组要承担各项工作的主打责任、主干责任,实行“小组责任制、组长负责制”,组长是第一责任人。要签订责任书,立下军令状,不脱贫不脱手。

    第五条  组长职责:负责本村脱贫攻坚全面工作,抓好包村责任小组组建、措施制定和工作落实。牵头制定年度脱贫工作计划,尤其是在“抓增收、抓产业、抓项目、抓搬迁、抓基建、抓政策、抓合力、抓责任、抓精准、抓导向”等重点工作中理清思路,强化措施,务求实效。要真正下沉到村、主动担责,切实发挥好领带责任,负责队员的管理,充分调动小组各成员的积极性。

    第六条  村支部书记和村主任职责:充分发挥在带领群众脱贫致富中的领头羊作用,积极参与研究制定本村脱贫攻坚的具体目标、工作重点,组织做好精准识贫、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相关数据的采集和统计,并对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有效性承担直接责任;对贫困识别和退出、资金使用、项目实施等情况实行公告公示;大力发展集体经济,激发内生动力,促进农村发展,带动贫困户如期脱贫,全力推进脱贫攻坚包村责任小组各项工作。

    第七条  驻村第一书记职责:发挥“当家人、领路人、贴心人、带头人”作用,在抓好村基层组织建设的同时,把主要精力用在政策宣传、产业发展、项目建设等脱贫措施落实上来,推动精准扶贫、落实基础制度、办好惠民实事。

    第八条  驻村工作队员职责:持续推行“三转四沉五深入”工作法(“三转”:工作效能向上转,工作重心向下转,工作作风向实转;“四沉”:身子下沉,思想下沉,导向下沉,精准下沉;“五深入”:深入基层、深入实际、深入一线、深入贫困村、深入贫困户),协助村“两委”摸清贫困底数、分析致贫原因、制定帮扶计划、协调帮扶资源、统筹安排使用帮扶资金、监督帮扶项目实施;宣传政策,协调落实派出单位职工和贫困户的结对帮扶工作;协助包村责任小组组长研究制定村级发展规划,将年度脱贫目标、易地扶贫搬迁和贫困村退出等任务分解,建立台账,按月统计进度,每季度一汇总进度,开展技术培训,协助组织实施各类扶贫项目并管理、监督、检查项目实施。

    第九条  党员骨干职责:发挥党员干部的先锋模范作用,深化党员帮带贫困户活动,不断提升“双带”能力,带头脱贫致富,带领贫困群众脱贫致富。

    第十条  经济能人职责: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领办人等经济能人,要利用自己的一技之长,发挥企业的帮带作用,带动贫困户通过务工、入股或自主创业等形式,增加贫困户收入,加快脱贫致富步伐。

 

第四章  日常管理

    第十一条  对于包村责任小组的管理,实行县、乡(镇)党委管理。日常管理工作由乡(镇)党委具体负责,县级组织部门和扶贫部门负责全面综合考评。

    第十二条  包村责任小组公职人员要吃住在村,原则上不允许请假,确需请假的要履行请假手续,请假1天的,经乡(镇)党委批准,请假2天的,经县级组织部门批准,请假期满后,要及时销假。没有特殊原因,全年累计请假时间超过7天的,年底考评视为不称职。市、县两级组织部门和扶贫部门要经常对包村责任小组成员在岗情况进行抽查,发现一次不在岗进行警告,两次不在岗进行全市通报批评,三次不在岗视为不称职,并责令原单位调整工作队员。

    第十三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对包村责任小组成员进行调整更换,并将结果报市、县两级组织部门和扶贫部门进行备案:

    1.因能力素质不高,不能胜任脱贫攻坚任务的;

    2.作风不实,履职不力,造成不良影响,干部群众意见较大的;

    3.无正当理由不在岗的;

    4.卢氏县脱贫攻坚包村责任小组,年度综合排名在本地区后10位的;渑池县、陕州区、灵宝市脱贫攻坚包村责任小组,年度综合排名在本地区后5位的;湖滨区脱贫攻坚包村责任小组,年度综合排名在本地区后2位的;

    5.涉嫌违纪违法受到处理的;

    6.派出单位和当地乡(镇)党委和政府、村“两委”认为不适宜继续担任的;

    7.因工作调动、自动离职或辞职辞退、健康原因不能履职等其它原因的。

 

第五章  考评奖惩

    第十四条  考评工作由各县(市、区)组织部门、扶贫办负责组织,乡(镇)党委、政府具体负责,对脱贫攻坚包村责任小组各项工作进行日常考评和年度考评。考评工作采取日常检查督导、年度考评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原则上每季度要进行一次日常考评,年底进行全面考评。各县(市、区)、各乡(镇)要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相关考评办法和考评内容,从工作职责、目标任务、责任落实、督查考评、绩效考评、激励奖惩等方面,对包村责任小组工作提出明确要求,同时组织开展入村衔接、集中培训、任务量化、计划制定、台账建立等工作,明确各项工作的推进时间、任务内容和预期目标,真正做到人人身上有任务,个个肩上有责任。

    第十五条  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将贫困村脱贫攻坚包村责任小组有关工作纳入督查内容,将抽查暗访常态化,原则上每月进行一次督查,年底对考评结果进行抽查。对工作成效明显的,进行通报表扬;对工作不力、群众满意度不高的,予以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整改。各县(市、区)要将其列入目标考评的重要内容,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按照《三门峡市脱贫攻坚奖惩办法》,及时兑现奖惩。对工作成效突出,经综合考评确实优秀的组长和公职人员,优先考虑提拔使用;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由组织部门建议乡(镇)优先录用;党员骨干、经济能人优先享受各项优惠政策。凡是不重视、不称职的组长和成员,要采取通报批评、追责问责、责令召回等手段进行严肃处理。

 

第六章  保障措施

    第十六条  各乡(镇)党委、政府要切实履行具体管理的职责,尤其是主要负责同志要经常听取包村责任小组的工作汇报,加强工作指导,帮助解决困难和问题,保证包村责任小组正常工作经费。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员的派出单位要定期听取汇报,从人、财、物等各方面关心支持包村责任小组的工作。

    第十七条  市、县两级组织部门和扶贫部门要及时和同级宣传部门沟通,提供宣传典型和具体事例,大力宣传包村责任小组工作的重大意义,不断宣传推介先进典型、成功经验和帮扶成效,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包村责任小组工作的浓厚氛围。

 

第七章    

    第十八条  各县(市、区)要根据本办法,制订具体的考评细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市委负责解释,具体工作由市委办公室商市委组织部、市扶贫开发办公室承担。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