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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园地

【学习园地】三门峡市驻村第一书记管理及考评办法

发布时间:2017-0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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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峡市驻村第一书记管理及考评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驻村第一书记管理工作,切实发挥好驻村第一书记作用,根据中央、省委、市委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驻村第一书记职责

     驻村第一书记要在乡镇(街道)党(工)委领导和指导下,紧紧依靠村党组织,带领村“两委”成员开展工作,重点履行好以下职责。

建强基层组织

1、加强村“两委”班子建设。协助乡镇党委配齐配强村“两委”班子,在农村优秀人才中发现培养村级后备干部;抓好软弱涣散党组织整顿提升工作;帮助村“两委”健全工作制度,提升素质能力,为派驻村留下一支“永远不走的工作队”。

2、加强党员队伍建设。指导村党支部认真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落实“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等制度,开展“主题党日”活动;组织党员设岗定责、结对联系贫困户、困难户;培养入党积极分子,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3、发挥村级组织活动场所作用。协助村“两委”完善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及服务设施,切实做好管理使用工作,发挥办公议事、党员活动、教育培训、便民服务等综合功能。

推动精准扶贫

4、制定发展规划。指导村“两委”围绕“五个一批”,找准发展路子,立足实际制定脱贫整体规划,明确每年的工作计划,认真组织实施。

5、发展特色产业。指导村“两委”用好扶贫项目资金,因地制宜发展1个以上的脱贫主导产业,培育农民合作社,协调开展信息咨询、技术指导、市场营销服务,千方百计增加农民收入。

6、落实对贫困户的具体帮扶措施。指导村“两委”认真分析建档立卡贫困户现状,“一户一策”、“一户多策”制定具体帮扶措施;完善贫困户工作台账,动态管理、及时更新有关情况。

7、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协助村“两委”积极探索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的办法,培育形成1个以上稳定的集体经济收入项目。

为民办事服务

8、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协助村“两委”积极协调争取资金、项目等支持,加强道路、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努力办好惠民实事。

9、完善便民服务制度。指导村“两委”健全和落实村干部坐班值班、为民服务全程代理、民事村办等制度,提供与村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服务事项;落实残疾人、五保户、孤儿、“三留守”人员等特殊群体的各项保障政策,帮助他们解决生产生活中的实际困难

提升治理水平

10、完善民主管理制度。指导村“两委”规范运用“四议两公开”工作法,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落实好党务公开、村务公开等制度,接受群众监督。

11、积极推进美丽乡村建设。督促村“两委”开展村庄环境卫生治理,动员干部群众搞好村庄净化、硬化、绿化、美化,改善派驻村人居环境。

12、维护农村和谐稳定。指导村“两委”制定村规民约,组织开展“星级文明户”“五好家庭”“好媳妇”“好公婆”等评选活动,引导村民开展健康向上的文化活动;落实矛盾调解化解制度,及时妥善处理矛盾纠纷,树立新风正气,营造文明和谐的村庄环境。

 

  驻村第一书记管理

 市驻村办负责全市驻村第一书记的管理工作。驻村第一书记由县(市、区)组织部和派驻单位具体管理乡镇(街道)党(工)委直接管理。凡是有脱贫攻坚责任小组的贫困村和非贫困村,第一书记要服从具体领导。

1、驻村任职期间,驻村第一书记党组织关系转到派驻村,脱离原单位工作,不承担原岗位工作任务,派驻单位不得擅自调换驻村第一书记。

2、乡镇(街道)党(工)委要建立驻村第一书记工作台账,落实工作日志、考勤卡、群众意见卡“一双卡”制度;主要负责同志每月要专门安排时间,与驻村第一书记沟通情况,并定期到村走访,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加强日常管理;要明确1名班子成员具体负责,经常深入派驻村,原则上每月至少深入一次,支持驻村第一书记开展工作。

3、县(市、区)委组织部要经常了解驻村第一书记工作开展情况每季度集中听取一次乡镇(街道)党(工)委专题汇报,召开一次驻村第一书记座谈会每半年对驻村第一书记组织一次群众评议,有关情况和评议结果要及时向同级党委、上级组织部门报告,并向派驻单位通报。

4、派驻单位要加强跟踪了解。建立派驻单位联系点制度,进一步强化帮扶责任措施,派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每季度要深入到派驻村一次,其他班子成员轮流每月在村工作两天,帮助驻村第一书记协调解决问题,现场指导工作,各选派单位要建立帮扶工作台账,单位党组定期听取驻村第一书记工作情况汇报,帮助解决问题。党组(党委)组织机关党员干部与派驻村贫困户开展“一对一”、“一对多”结对帮扶。

    第四 驻村第一书记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实施意见及有关廉洁从政的各项要求,严守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工作纪律、财经纪律、生活纪律、作风纪律,做到“五不准”:不准向基层提不合理要求,不准接受公款吃请,不准在乡镇、村报销个人费用,不准接受群众礼金、礼品,不准利用项目资金谋取私利。

  驻村第一书记实行召回制度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须进行召回,并将结果报市驻村办备案:

1、未按规定时间驻村开展工作。年度内各级督导检查发现3次无故不在岗,或通过查看考勤记录、工作日志、走访干部群众等发现连续3个月或者累计半年在村工作时间低于规定天数的;派驻单位、县(市、区)、乡镇(街道)、村党员干部反映驻村时间不达标经核实确认的

 2、履职能力弱。缺乏农村工作经验、能力不足的;态度敷衍,责任心不强,工作严重滞后或不达标的;违反规定,盲目决策,造成重大工作失误的;在职责范围内,因自身原因导致驻村工作出现问题,被相关单位通报的;年度考核定不称职的;

3、群众反映差。所驻村干部群众意见大,群众评价满意率低于50%的;因个人原因,侵犯群众利益,被有关部门发现或群众举报,经调查属实的;

4、违反党纪国法。制造传播政治谣言,发表违背中央、省委市委决定的言论,口无遮拦、乱评乱议,造成不良影响的;违反党章党规,触犯法律法规,被执法部门立案调查的;

5、其他原因不再适合担任驻村第一书记的。

驻村第一书记召回后,市委组织部对派驻单位进行派驻不力追责,派驻单位须在一周内另行选定符合条件的党员干部担任第一书记人选,报同级党委组织部审核后派驻

 

 驻村第一书记考勤

 乡镇(街道)党(工)委负责驻村第一书记日常考勤,明确班子1名分管副职具体负责。考勤结果由负责人签字并加盖乡镇(街道)党(工)委公章,每月报县(市、区)组织部门审核备案,县委组织部每月底将考勤情况汇总后报市驻村办备案驻村第一书记每周入村和离村时要主动报告,考勤负责人要经常到村了解情况。

  驻村第一书记要吃住在村,每月驻村时间不少于22天,驻村第一书记离开派驻村、外出协调项目或参加与驻村相关的培训考察时间计入驻村时间,外出前要向乡镇(街道)党(工)委书面报告归来后需向乡镇(街道)党(工)委提供可查可考的相关证明。原则上不允许请假,确需请假的,要履行请假手续,请假一天的乡镇党委批准,请假两天的(市、区)委组织部(县驻村办)批准,请假三天以上要经市驻村办批准,请假期满后要及时消假,全累计请假时间超过七天的,不能评先评优。

市驻村办和各县(市、区)组织部(县驻村办)对驻村第一书记采用信息化模式进行网络管理。每日进行签到,每月签到结果和乡镇日常管理签到结果相互印证。市驻村办每季度通报一次到岗情况。

 市、县组织部门和乡镇(街道)党(工)委要定期不定期入村进行检查,查看驻村第一书记在岗履职情况。市驻村办通过电子考勤签到情况不定期抽查,掌握第一书记在岗情况。县(市、区)委组织部(县驻村办)至少检查2次以上,乡镇(街道)党(工)委每检查1次以上

第十条 1次无故不在岗或连续2个月在村工作时间低于工作日2/3的,进行谈话批评;2次无故不在岗或连续3个月在村工作时间低于工作日2/3的,取消其年度评先评优资格,并向派驻单位和派驻乡镇(街道)党(工)委通报

第十  乡镇(街道)党(工)委考勤负责人,要认真履行考勤职责。对考勤记录情况与检查情况和电子签到情况不符的,各级组织部门要予以批评教育;对弄虚作假情节严重的,要责成当地党委对有关人员进行纪律处分。

 

 驻村第一书记考评

   十二 驻村第一书记的年度考工作,由市驻村办统筹安排,各县(市、区)委组织部(县驻村办)具体负责,各乡镇(街道)党(工)委做好配合工作。

   第十三条  驻村第一书记参加派驻单位年度考评,优秀等次不占单位指标。县(市、区)党委组织部(县驻村办)结合考评情况按优秀等次不超过20%的比例提出推荐意见;市驻村办结合日常管理和群众评议情况确定考评结果后反馈给派驻单位

十四 驻村第一书记任职期满要进行任期考核由市驻村办统一组织实施,由县(市、区)委组织部会同派驻单位具体负责。主要考察驻村第一书记驻村期间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表现情况。主要程序为:个人总结、民主测评、个别谈话、实地察看、综合评定。任期考核工作一般在驻村第一书记任期届满前1个月内完成,考核结果报市驻村办审核

十五 对党组织软弱涣散村,重点考核驻村第一书记抓班子、强队伍的成效,看组织生活制度和四项基础制度建立运行情况、党组织书记与班子成员能力提升和党员群众认可情况。对建档立卡贫困村,重点考评驻村第一书记推动脱贫攻坚的成效。

第十 考核结果的运用。年度考评和任期考核结果作为驻村第一书记评先评优、提拔使用、晋升职级的重要依据。任职期间表现优秀、实绩突出、群众反映良好的,各派驻单位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重用提拔。

 第十七条  被召回的驻村第一书记,当年年度考核结果定为“不称职”,2年内不得评先评优,驻村工作不视为基层工作经历,是后备干部的取消资格。同时,派驻单位当年年度党委(党组)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相关项目内容评定为“差”,单位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当年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

 

 驻村第一书记保障

十八  驻村第一书记驻村任职期间,党组织关系转到村,原人事关系、工资和福利待遇不变,不影响正常职务晋升、调资和职称评定。驻村第一书记职务由派驻村所在乡镇(街道)(工)委负责任免。驻村工作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十九 市、县财政将驻村第一书记专项工作经费和生活补贴列入预算,按照市派不低于2万元,县派不低于1万元的标准安排工作经费。市派驻村第一书记,每人每天补贴70元,每月按实际驻村天数计算,每年底集中发放,其中垂直管理单位下派的第一书记的补贴标准由垂直管理单位确定,费用由本单位承担。乡镇(街道)、村要为驻村第一书记提供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条件为驻村第一书记办理重大疾病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每年安排一次体检。

驻村第一书记在驻村期间发生的交通费用,照《中共三门峡市委组织部、三门峡市扶贫开发办公室、三门峡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16年市直定点扶贫单位驻村扶贫工作队员补贴资金和工作经费的通知》(三财预2016787号)《关于明确市直机关驻村工作队员往返派驻村与常驻地间交通费报销办法的通知》(三扶贫办〔2017〕11号)执行

   第二十条 市、县组织部门要采取专项调研、随机抽查等方式,了解掌握各级党委履行主体责任、研究部署工作、解决困难问题情况,派驻单位部门联村、结对帮扶、支持保障情况,驻村第一书记加强组织建设、落实发展项目、实施精准扶贫情况。

第二十 重点发现培育一批工作实绩突出、群众反映良好、社会影响较大的驻村第一书记典型在报纸、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开设专题、专栏,广泛宣传驻村第一书记工作,形成良好氛围。

   十二 本办法由市委组织部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各县(市、区)派驻村第一书记参照本办法管理

                      中共三门峡市委组织部

                          2017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