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派单通知
县直各机关党委、党总支、党支部 :
现将2021年9月党建重点工作提醒如下:
一、做好2021年9月份主题党日活动,结合8月份驻村第一书记和派驻工作队调整做好机关党组织和农村党支部“手拉手”活动,确保在“共学理论、共建班子、共带队伍、共促产业、共惠民生、共树新风”方面有所作为。
二、结合目前我县疫情防控工作安排部署,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通过设置党员先锋岗、党员志愿者服务队等,引导机关党员“走在前、做表率”,积极投身社区疫情防控工作。
三、将中宣部8月26日发布的《中国共产党的历史使命与行动价值》作为近期党员教育培训工作的重点,弘扬理论联系实际的优良作风,不断提高运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四、在9月10日前做好以下三项工作:
1、做好2021年第三季度党费收交工作。于9月10日前将第三季度党费存至县直机关党费专户,持缴费凭证到县直机关党建办公室开取收据。对失联党员、困难党员等党费缴纳不及时或部分减免人员建立专门台账,强化日常管理。
2、因近期新冠疫情影响,逐支部观摩活动暂缓开展,各机关党组织于9月10日前,将如何有效破解“两张皮”调研报告和下辖所有党支部“三会一课”记录本交至县直工委,9月将统一开展评比工作。
3、为进一步规范发展党员工作,现明确如下:
(1)对目前保存在工委的党员档案(含2020年12月之前应批复档案),均已进行审核,请涉及单位于9月10日前到工委沟通档案批复进度,程序不规范的及时整改。对档案逾期不处理的,将做出建议重新发展的决定;
(2)因档案资料不完善或程序不当导致在2021年4月30日前未进行党员转正审批的,各机关党组织应一律进行再研究,做出延期转正、重新发展或取消发展资格的决定,并记入党员档案;
(3)因档案资料不完善或程序不当导致在2021年4月30日前未进行预备党员审批的,各机关党组织应一律进行再研究,做出符合发展条件的重新发展或不符合要求取消发展资格的决定,并记入党员档案。
(4)对2021年4月30日后应进行党员转正或预备党员审批的,请于支部大会形成决议3个月内上报审批。
请各单位结合自身实际,严格落实机关党组织书记抓党建主体责任,于2021年9月30日前将本派单通知(需签字、盖章)和月工作进度报告(说清工作进度、具体数字即可,字数控制在800字内,贵精不贵多)交县直机关党建办公室。
中共卢氏县委组织部县直机关党建办公室
2021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