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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印发《卢氏县2017年机关党建 目标管理考评办法》的通知 县直工字〔2017〕4号

发布时间:2017-0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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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卢氏县2017年机关党建

目标管理考评办法》的通知

 

县直各党委,各直属总支、支部:

  为切实做好2017年县直机关党建工作,现将《卢氏县2017年机关党建目标管理考评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卢氏县委县直机关工作委员会

              2017年3月27日

 

 

 

 

2017年机关党建目标管理

考评办法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县委《实施办法》(卢发[2014]18号),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机关党建目标管理工作,现制定如下办法:

    1、考评采取得分制,满分为100分(考评细则附后)。按要求完成目标工作可得相应分数,未完成不得分。

2、各项目标工作涉及的文字、影音、照片等原始资料,须实行档案式管理,县直工委将结合年度调研活动和年终目标考核进行检查。

3、党建目标责任制的年终综合评定,将上报县委、县政府目标办,同时作为各类评先的依据。

4、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计划生育等目标未完成单位,或单位出现重大决策失误、班子成员因违纪违法受到查处的,为党建目标未完成单位,不得参评县直工委和上级党组织的各类先进。

5、各级党组织要主动融入机关党建新常态,不断增强抓党建的政治自觉,根据本考评办法,结合实际制定对所属下一级党组织党建工作的考评细则,建立相应的评先和激励机制,指导所属党组织以从严从实的精神抓好党建工作,把从严治党的要求具体地、认真地落实到位。

 

附件:卢氏县2017年县直机关党建目标管理考评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