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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严格落实“三会一课”制度的通知 县直工字〔2017〕5号

发布时间:2017-0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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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严格落实“三会一课”制度的通知

 

县直各党委,各直属总支、支部:

为认真落实《中共三门峡市委关于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实施意见》和全市组织工作会议解决机关党建“灯下黑”的具体要求,进一步严肃党内生活,根据党章和党内规章制度的要求,现就严格落实“三会一课”制度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把握“三会一课”制度要求

1、任务要求。“三会一课”制度即定期召开支部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会议、党小组会,按时上好党课。

2、时间要求。支部党员大会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支部委员会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党小组会一般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党课教育一般每季度安排一次。

3、人员要求。县直机关每名党员不论在职与否,无论职务高低,都必须按照《党章》要求,编入党的一个支部、小组或其他特定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内外群众监督。不允许有任何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接受党内外群众监督的特殊党员。

4、程序要求。支部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会议、党小组会、党课程序要求各自不同,具体程序参见附件1。

二、严格落实“三会一课”责任要求

1领导示范带动。县直机关正科级及以上党员领导干部要以普通党员的身份,积极主动、严肃认真地坚持参加“三会一课”各项活动,不能借口工作忙而不参加所在支部或党小组的组织生活。因故确实不能参加的,应当履行请销假手续。对所在党支部组织生活会、发展党员会议等重要活动,一般不得缺席。要坚持党员领导干部讲党课制度,县直机关正科级及以上党员领导干部每年至少为所在支部党员上党课1次。

    2、强化日常管理。党支部要认真做好“三会一课”的会议记录,同时要建立工作台账,对每名党员参加“三会一课”情况进行如实登记,每季度要将“三会一课”开展情况和正科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参加“三会一课”的情况向上级党组织报告一次,由上级党组织在所属基层党组织中进行公示。

3、建立长效机制。党支部要建立健全“三会一课”考勤、请销假、定期通报、公示和奖惩等相关制度,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对无故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的党员,视情节轻重进行谈话提醒、警示告诫、限期整改等处置。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的党员,要严格执行《关于做好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的通知》(中组发〔2014〕21号)规定,按自行脱党予以除名。

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1、县直工委加强指导检查。县直工委明确“三会一课”制度要求,将“三会一课”报告制度列入2017年党建目标考核重点内容,每季度对各单位正科级及以上党员领导干部参加“三会一课”的情况进行收集汇总。

2、各级党委(党组)承担主体责任。各级党委(党组)要研究制定贯彻落实措施,认真指导所属每个党支部制定工作计划,对各党支部“三会一课”开展情况进行定期检查、不定期抽查。

3、各级机关党组织负责抓好具体落实。各级机关党组织要按照隶属关系,抓好本级党组织及所属党组织“三会一课”制度的具体组织和实施,坚决防止“搞形式、走过场”的做法,保证“三会一课”制度落到实处。

 

 

 

中共卢氏县委县直机关工作委员会

 2017年3月27日